制定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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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1日,交通部发布实施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运输车辆总载质量、轴载质量和车货外形尺寸做了规定。经过几年来的具体实施,证明了这些规定限值是正确的,而且与我国周边相邻国家规定的限值一致或相近。因此,对于我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总载质量、轴载质量、车货外形尺寸的限值规定应该继续执行,并应将部颁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该管理规定对各项限值的具体规定是:
1.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4.3 m;
2.车货总长度25 m;
3.车货总宽度3.5m;
4.每辆车货总质量40000kg;
5.车辆轴载质量不超过以下规定值: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胎、双胎)载质量14000kg;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集装箱(1AA或2X1CC)半挂车双联轴载质量(每侧双轮胎)20000kg。
上述各项限值规定,是根据我国公路现有状况、运输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兼顾以及与周边国家的限值规定相一致而制定的。